臺北縣、桃園縣、基隆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與連江縣(馬祖)等各分局、稽徵所及服務處,同時舉辦『持統一發票兌 領臺灣水果月曆』之活動,藉以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。自98年11月25日起每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,民眾持消費購物之98年 11-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10張(驗後發還,不得與本局其他活動重複使用),即可至本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兌換「臺灣水果 月曆」1本,每人限兌領1本,數量有限,兌完為止。
獎品:
「臺灣水果月曆」1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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